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防止机具倒买倒卖现象的发生,根据辽农【2009】118号文件和铁市农机发【2010】36号文件的要求,西丰县农机局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通过2010年国家及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购置的25(含25)—80(不含80)马力的拖拉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实行保证金管理。收取的保证金统一为购机补贴金额的20%-30%,机具在当地(一般为本县,特殊的不出省)完成一个作业期后的三个月内,将保证金核实返还购机者,并对保证金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