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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细河区:规范农机执法行为 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作者:细河区农村经济局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自年初以来,细河区农机监理所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开展农机依法行政创建活动,严格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推进了农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监理人员持证执法制度。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从事农机检验和农机事故处理等工作,必须持有省农机监理总站核发的农机监理员证,且取得相应的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证,方可从事农机监理相关业务。同时,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持有阜新市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二是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农机执法人员实施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程序规范、合法,对有异议的执法行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三是严格按照承诺原则开展执法。在农机行政执法过程中向社会做出承诺,公开执法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做到执法公开,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执法行为。

四是严格做到监理行为文明执法。通过建立、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为文明执法提供保障。做到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为规范、文明执法。  


 


提交人:阜新市农机局 王君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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