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农机补助政策引导作用,根据《2014年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精神,按照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的农机具购机后须在我地区实际投入使用后,经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抽查核实后,再兑付补贴资金的要求。市农机局组成专项检查组,重点对2014年申报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农机具进行了抽查,走村入户,对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资料,认真核对补贴机具的品目、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发票号等信息,做到见人见机,目前,全市市级财政补助农机具抽查率达67%,未发现违规问题。入春后,市农机局将在补贴资金兑付前仍进行一次专项抽查,确保市级补助资金即推进工作又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