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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环节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各地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有关规定要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县级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将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在县区核实的基础上,对市级补贴机具逐台验收。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各地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问题较大的区、县(市)在全市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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