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201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13〕31号)精神,结合铁岭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农机手培训为重点,结合2013年农机责任状农机教育培训指标,加强农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三支队伍培训;以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保护性耕作技术为重点,突出农机农艺技术融合;以县以下基层培训为重点,广泛开展作业现场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培训政策,加强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实施提供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农机化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从事农机科研、鉴定、推广、监理、教育培训工作的技术人员,重点加强县乡基层农机化管理和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国家 “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农机化法律法规政策、“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制度、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特别是薄弱环节农机农艺技术等。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农机化管理和技术人员思想政治水平和廉政意识,提高政策执行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推进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能力,提高农机科技人员创新能力、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技术推广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切实抓好水稻插秧机手培训工作。省农委经与省财政、省阳光办共同研究,决定以培训水稻插秧机手为主,提前启动第一批阳光工程培训,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尽快主动加强同当地阳光办的协调与沟通,根据插秧机保有量,按照一台机械两个熟练机手组织好培训,同时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培训规模,为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认真抓好新购机农民技术培训。全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做好新购机农民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新购机农民操作使用水平和对农机化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使其不仅会使用新机具,还要获得效益,促进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增收致富。
(四)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提高农机手驾驶操作技能,并严格要求农机操作人员取得法定证件。要将提高机手持证率、机车上牌率和检审率作为农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五)加大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开发力度。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围绕农业人才和农机化发展的中心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农机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积极促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与农机维修、安全监理、技术推广等培训工作的结合,加大农机高技能人才开发培养。
(六)切实组织好主要农时重点技术专项培训活动。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在重点季节举办培训示范活动,结合保护性耕作技术、节水农业技术、设施农业技术以及玉米机收等重点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推广,结合农机安全监理、农机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活动。要紧紧围绕农机化发展需求,采取现场演示、送教进村、科技入户、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农机培训新形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做到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吸引更多的农民机手参加培训学习。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地要发挥好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作用,加强与当地农业、科教等部门的配合,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
3.争取资金,加强扶持。各地要充分利用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机驾驶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农机化学校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培训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4.加大宣传,注重引导。要加大农机化教育培训宣传引导力度,促进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广泛通过新闻媒体、技能竞赛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农机化教育培训的作用和成效,提高影响力和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推动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5.认真实施,严格管理。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今年培训大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应明确一名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