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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建昌县五项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作者:常志龙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葫芦岛市建昌县农机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力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能细致开展,确保这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对象确定、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严格执行农业部和辽宁省关于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把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把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补贴额度等信息在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局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去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通过网站、电台等发布补贴信息、到乡、镇散发宣传传单或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对补贴的机具质量进行监督并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家或经销商反映,争取尽快解决,做好服务工作。

提交人:葫芦岛市农机管理总站 扬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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