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农机补贴金额共计15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金额100万元,市补贴金额50万元。补贴机具范围限定在《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2014年)内。市补贴资金只允许办理4种补贴机具,即水稻育秧机组、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虽然补贴的机具种类少,额度也不多,但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发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政策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成立由管委会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农发局,具体负责补贴办理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1.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中,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做到既不超过额度,又能满额运作;既要坚持补贴范围条件要求,又要做到适当平衡,最大限度满足购置需求;认真做好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做好购机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农机生产厂家(供货商)严格执行供货合同和三包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对因质量等问题退货的要及时上报备案,确保补贴资金退回。开发区农发局负责生产厂家(供货商)和农户之间购销监管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
3.加强补贴机具管理。开发区农发局对享受补贴的农机具进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建立购置补贴档案,电子档案输入准确无误。享受补贴农机具二年内不得变卖或转让,对未到期变卖或转让的,由开发区农发局和财政局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对倒卖农机具的经销商,开发区农发局会同工商部门严格查处,依法惩治,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宣传,加强监督
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工作程序、补贴机具类型等,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服务解答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社会监督举报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