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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全力保障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1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为加速推进沈阳市农机化发展步伐,增加农机保有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沈阳市水稻、玉米全程机械化进程,结合沈阳市实际,沈阳市农委制定了沈阳市2012年促进农机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除万亩滴灌节水项目区配套机具给予累加补贴外,严禁使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及以奖代补机具分别标注沈阳市补贴、奖励机具。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地要把促进农机化发展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把沈阳市强农惠农政策、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在沈阳市强农惠农乡镇“一点通”系统上公示。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促进农机化发展项目和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促进农机化发展项目和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和农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三是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优先安排有驾驶证的购机者购机,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或机手)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加强农机发放的全程监管,协调厂家统一发放拖拉机、收获机械地点,确保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登记。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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