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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
——营口市2012年春夏季农业机械化推广工程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出台执行
作者:营口市农机局科技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近日,营口市农机局出台了《营口市2010年农业机械化推广工程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并下发执行。今年营口市政府对全市农业机械化投入项目补贴资金286万元,这是市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设立的专项补贴资金。这对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市农机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营政发[2008]2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今年农业机械化推广工程的实际,制定并出台了该《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农业机械化补贴项目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定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明确了申报与下达及补贴资金的操作程序;规定了对补贴资金和补贴机具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监督电话: 2614999  2170308

咨询电话: 2605248  2600064

提交人:营口市农机局 佟兆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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