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提高农业机械及其经营使用者的上牌率和持证率,切实加强享受政府补贴农业机械的源头管理,市局日前出台具体措施指导享受政府补贴农业机械登记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实行登记制度管理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凡新购农机在提车前须确认办结登记及驾驶培训手续;
3.凡应依法实施登记管理的新购农机,农机主管部门确认购机手续前,购机申请人须提供农机监理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凭证;
4. 凡应依法实施登记管理的新购农机,农机主管部门确认购机手续前,购机申请人须提供农机驾驶培训机构出具的受理凭证,或者提供有效的农机驾驶证件;
5.农机补贴承办部门、农机监理机构以及农机培训机构要密切配合,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广大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