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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案例9:简化投诉程序,及时办理退机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    发布时间:2023-03-09 【字体: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0日,云南省大理农民王某某购买了一台1WG4.0Q-40型微耕机,机具使用1个月后,机架断裂,2018年7月25日,用户在经销商处打电话投诉,用户认为由于此机具功率过小,不能适应大田耕作,要求退货。经销商认为没有达到退货的要求,只同意更换新机。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用户电话投诉后,农机投诉部门立即与经销商电话联系,经电话调解,经销商同意退货。本次调解简化了投诉程序,仅用时20分钟就完成投诉处理,用户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农机三包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因生产者、销售者未明确告知农机产品的适用范围而导致农机产品不能正常作业的,农机用户在农机产品购机的第一个作业季开始30日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选择退货,由销售者负责按照购机发票金额全价退款。”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发展中心 陈克民 编辑: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发展中心 陈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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