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04月,用户李某购买的一台微耕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柴油机冒蓝烟,用户李某咨询微耕机生产厂家,厂家答复是正常现象。用户继续使用微耕机作业不久,柴油机烧毁。与经销商沟通,经销商认为是人为现象,不予退换。用户李某要求更换柴油机。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农机投诉部门将投诉情况通知经销商,要求经销商履行三包责任进行修复。经销商答复机具因用户使用不当导致损坏,要求用户支付费用方可维修。为此,农机投诉部门工作人员对用户机具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表明,发动机系未填加足够的机油,导致损毁。同时了解到,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在交货时,未对用户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且在随机文件中未加明示。根据调查结果,农机投诉部门向经销商及生产企业讲明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经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更换一台新柴油机。
案例分析
依据《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本案适用于3项条款:
(1)第二章生产者的义务中第八条规定,农机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随机文件:(一)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写,并应列出该机中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的,其适用范围、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要求、警示标志或说明应当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
(2)第三章销售者的义务中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农机销售者交付产品时,应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
(3)第二十六条 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进行免费修理,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符合本规定换货、退货条件,农机用户要求换货、退货的,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给农机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案中,根据上述条款规定,三包期内主要部件出现了质量问题,应予以修理或更换主要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