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您所在的位置:农机网 >> 农机3·15在行动 >> 典型案例 >> 正文
案例2:相关证据不足,依法不予受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9 【字体: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用户王某购买某品牌玉米播种器,共计播种十亩。十天后未出苗,下雨后出苗不全,仅5成苗。又重新播种,依然出苗不全,经检查发现,播种空穴较多,导致不出苗现象。联系厂家,厂家不予处理。用户王某要求退机,并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农机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与王某沟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相关证据。王某无法提供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相关证据。告知用户该情况,无法受理。

案例评析

根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十一条第十一条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至少包括:

(一)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二)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

(三)有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

(四)明确的投诉要求。

本案中,该用户王某无法提供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不予受理。

提醒农民朋友,购买机器一定要索要,发票、收据、“三包”凭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发展中心 陈克民 编辑: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发展中心 陈克民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返回首页 | 政策法规 | 管理机构 | 质量监管 | 安全监理 | 农机补贴 | 农机推广 | 农机科技 | 经验交流 | 农机论坛
Copyright © 2009 LIAONINGSHENG NONGYEJIXIEHUA XINXIWANG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联系电话:024-86518596 、86518601 E-Mail: lnnj@lnnj.gov.cn 辽icp备11011116号
技术支持:沈阳同创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